德阳市慈善联合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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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办理扶贫、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的手续

发布时间:2013-04-22 点击数:4017

根据2001年1月5日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《扶贫、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》规定,根据《海关总署》90号令,海关代码:802扶贫/慈善,申办流程如下: 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——海关减免税审批——海关出具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》——报关进口;申请需提交免税申请函及《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(申请单位盖章),《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、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》(正本),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》(正本),境外捐赠函正本(需翻译中文)、装箱单(捐赠物资明细)形式发票,单位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海关需要的单据。


(2002年1月1日起实施《海关关于<扶贫、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>的实施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对免税进口的扶贫、慈善性捐赠物资,免征海关监管手续费。)中国海关的网站上有详细的说明